什麼是紐西蘭打工度假簽證?
我國駐紐西蘭代表處代表石定與紐西蘭商工辦事處代表范千里( Charles Finny )於 2004 年 2 月 20 日在台北簽署「打工度假計畫協議」,並於 2004 年 6 月 1 日已正式生效並開始受理申請。紐西蘭是我國簽署類似協議的第一個國家,而我國為紐西蘭第十八個簽署的國家。
顧名思義,打工度假簽證允許您在紐西蘭度假的同時也可以進行海外打工體驗。但需要了解的是 申請打工度假簽證之主要目的應為度假與探索異國文化,若是想要藉由打工賺取旅遊生活費則較不切實際也非 打工度假簽證主要精神所在 。
紐西蘭全年發出的打工簽證為 3 萬 1 千個名額,提供給台灣的名額為 每年 400 名。 而每個申請人,一生只有 1 次獲得這張簽證的機會。紐西蘭觀光局建議,如果有意願在當地唸書學習者,最好申請學生簽證,把打工簽證的名額留給需要的人。
申請打工度假簽證之資格如下所示, 申請人 不須要 在抵達紐西蘭前就找好工作 , 持台灣護照者, 若要申請打工度假簽證 您 不須要 在到達紐西蘭前就找好打工的工作,申請人需要 年滿 18 歲至 30 歲間。 若您來自台灣,則 可以在紐西蘭停留 十二個月 ,起始日為第一次入境日起。 若您想變更在紐西蘭停留的時間,或是想要從事長期固定 ( 最長三年 ) 的工作 ,您可以在當地另行提出其他種類的許可,如下工作簽證 long term temporary worker Visa 學生簽證 student Visa 或居民簽證 resident Visa ...等 三種選擇 ,但是否可以順利取得簽證則須視當地簽證官的決定。
紐西蘭打工度假簽證申請資格
- 在台灣設藉並持有18個月以上效期之台灣護照
- 赴紐西蘭之主要目的為度假,打工為附帶目的而非入境之主因,申請人須於簽證到期前離開紐西蘭
- 申請人的年齡需介於十八至三十﹝足﹞歲.
- 無子女同行
- 已購來回機票或能證明其有足夠的財力支付機票費用
- 有足夠的財力支付在紐西蘭期間之生活開銷
- 必須持有在台灣有效之醫療保險證明
- 不曾申請過紐西蘭打工度假簽證
- 台灣護照的效期在預計離開紐西蘭時仍有三個月以上
注意事項
簽證地點
地址:台北市信義區110基隆路一段333號國貿大樓25樓2501室
電話:02-27577060
傳真:02-27576974
上班時間:週一至週五 上午 9:00~12:30 下午 1:30~5:30
送件時間:早上9:00至12:00
取件時間:下午2:00至4:30
簽證處理時間:10 個工作天
如您以郵寄方式申請,請檢附掛號回郵信封並請填妥地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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